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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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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政策全文及解读
3月1日起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政策全文及解读
日期:2024-02-26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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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日期:2024-02-21
本公告所称卡口分类分级管理适用于综合保税区。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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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日期:2024-02-21
本公告所称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区内直转(以下简称区内直转),是指对区内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仓储货物的,或保税仓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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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贸函〔2024〕8号: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
署贸函〔2024〕8号: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
日期:2024-02-05
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担综合保税区建设运营发展的主体责任,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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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2年5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2年5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3-12-05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0月11日起,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2年54号公告法规已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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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3年127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3年127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3-12-05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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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做大规模,四川省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
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做大规模,四川省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
日期:2023-10-12
对进口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全省通过1210模式进口的企业,二线出区销售额每达到1亿元,且一线入区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的占比不低于50%,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1%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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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广州海关开展B类快件行邮税线上缴税试点
10月10日起,广州海关开展B类快件行邮税线上缴税试点
日期:2023-10-11
广州海关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海关总署改革,2023年10月10日起开展B类快件行邮税线上缴税功能试点。实现快件企业行邮税税款查询、税款缴纳、税单打印等全流程线上办,优化行邮税缴税方式,便利企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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