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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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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了解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与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区别
一篇了解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与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区别
日期:2024-09-25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以下简称《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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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公告的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公告的解读
日期:2024-08-09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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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4-08-0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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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4-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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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区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区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日期:2024-06-05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向综合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平台企业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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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4-04-28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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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关税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跨境电商相关扣缴义务人
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关税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跨境电商相关扣缴义务人
日期:2024-04-24
草案二审稿明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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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稽发〔2024〕36号: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
署稽发〔2024〕36号: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
日期:2024-04-18
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将跨境电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海关跨境电商关企协同共治范围,推动签署关企协作备忘录,实施“一企一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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