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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日期:2024-02-21
本公告所称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区内直转(以下简称区内直转),是指对区内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仓储货物的,或保税仓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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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贸函〔2024〕8号: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
署贸函〔2024〕8号: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
日期:2024-02-05
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担综合保税区建设运营发展的主体责任,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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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2年5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2年5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3-12-05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0月11日起,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2年54号公告法规已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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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3年127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主动披露2023年127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3-12-05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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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做大规模,四川省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
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做大规模,四川省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
日期:2023-10-12
对进口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全省通过1210模式进口的企业,二线出区销售额每达到1亿元,且一线入区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的占比不低于50%,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1%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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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广州海关开展B类快件行邮税线上缴税试点
10月10日起,广州海关开展B类快件行邮税线上缴税试点
日期:2023-10-11
广州海关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海关总署改革,2023年10月10日起开展B类快件行邮税线上缴税功能试点。实现快件企业行邮税税款查询、税款缴纳、税单打印等全流程线上办,优化行邮税缴税方式,便利企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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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试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发布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试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发布
日期:2023-10-08
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目标任务,坚持创新驱动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当前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市场需求和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商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长效机制,明确试点企业准入标准、监管办法等相关要求,打造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跨境电商运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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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6072”、“5073”、“6073”,海关总署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
“5072”、“6072”、“5073”、“6073”,海关总署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
日期:2023-09-04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2”,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展览品”;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72”,全称“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展览品”;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3”,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中转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7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国际中转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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