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作出重要部署。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继续加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务实推进数字经济交流合作,推动“数字丝绸之路”走深走实,拓展“丝路电商”全球布局,其中跨境电商进口政策性利好,那么综合保税区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保税区也叫保税仓库区。这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跨境电商中重要的环节。
跨境电商进口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2、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3、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跨境电商进口的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 交易限制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 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综合保税区主要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应当予以保税。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从我国进口到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办理退税。
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通的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相关税收。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海关监管政策
海关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等手续在区内办理。
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保税港区内的货物可以自由流通。
海关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保税港货物没有储存期。但储存期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三、加工贸易政策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
保税区和境外进出口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废品,以及在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等。,经海关批准,可以运出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销往区外的,海关按照内销的实际状态征税。
经海关批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将进口料件和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加工后运回综合保税区。
四、检验检疫政策
保税区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自用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并出口到非保税区的货物,不予查验。
经保税区复出口的待检货物应在保税区短期存放,原包装复出口且包装密封良好。没有破损、渗漏的,入境时只进行外包装检疫。
对入区后又返回区内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检。
被查验的过境货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要求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或者检疫处理证明外,一般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保税区企业销售或转让进出口检验项目时,免于检验检疫。
五、外汇管理政策
除另有规定外,本地区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应以外币计价和结算;区内与境外保税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境外区域)之间的货物贸易交易,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结算。
地区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结算;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境外支付不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区内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并在海关办理保税货物登记的,收汇后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海关办理非保税货物出口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到外汇局按照境外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境外企业在境内采购货物时,可以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境内企业付款,也可以直接向境外付款,或者向境外其他有货权的企业付款。境外货权企业收到上述境内外企业的外汇后,应凭记账通知单、结汇水单等凭证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文章及图片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意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货之家—是一家跨境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物流等综合性国际物流公司,专业提供:跨境电商仓储,保税仓,保税仓库,保税仓储,电商仓库,保税物流,第三方仓储,跨境电商BBC,进口报关,进口清关,进口报检。服务热线:400-8070-082,公众号:货之家 佳里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