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监管系统再升级
跨境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 优化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积极适应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需要,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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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日,广州海关顺利完成了海关总署交办的监管系统功能升级工作,并完成了首批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的审单、查验及放行手续,出口退回商品成功运离海关监管场所,实现了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02退货模式更丰富
适应企业多种经营需求
目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出口退货手续的模式包括跨境电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特殊区域出口(1210出口)及出口海外仓(0110出口)三种模式,其中特殊区域出口又分为包裹零售出口及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
业务模式流程图
03
监管要求要熟悉
知根知底退货不难
对于仅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并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
需退回境内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已补税证明;
2.退回商品需为原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且需在原出口之日起1年内退回;
3.跨境电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及特殊区域包裹出口(1210包裹出口)模式下,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4.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0110出口海外仓)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1210出口海外仓)模式仅适用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向海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货申请;
5.符合上述要求的,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复运进境。
相关问答
问:申请办理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业务,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向海关开放生产作业系统,并承担退货商品必须为原出口商品的主体责任;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模式的企业,向海关提供海外仓(合自建、租用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海关开放生产系统中涉及境外进出仓库、仓储、销售、物流派送等信息;与海关账册系统联网,实现账册信息的联动印证;申请退货的商品应具有可验核的标识,以便海关抽核退货商品是否为原出口商品。
问:企业办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应如何向海关申报?
答:企业可联系广州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获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的相关报文格式,并通过其向海关发送出口商品的退货申请单。
问:超过1年期限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还能办理退货手续吗?
答:目前仅允许自原出口之日起1年内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办理退货手续,且同时应满足原商品退回等条件,对于超过期限的出口商品,暂不支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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