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不论是旅游,上学还是定居总逃不过一件事情——代购,有的人以此为生是职业代购,有些人则是在回国的时候被亲友要求买一些东西,因为国外的价格更低廉。渐渐的,这种技能补贴路费,又能赚到人情的方式被人起了个名字:人肉代购。
殊不知,这种代购形势自2016年中国海关总署公布了入境携带物品限制清单后,很容易惹上大事儿,巨额罚款只是其次,更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这其中不仅包括给别人代购的商品,有的时候甚至连自用商品超过了限额同样需要补交巨额税款。
自用商品被罚款
来自上海的李先生2016年前往美国旅游,剁手了一块江诗丹顿86020传承系列手表,国外售价27.5万,国内售价36万,近10万的差价,当时李先生还觉得十分划算,没想到在回国入境的时候,连同盒子购买发票一同被海关没收,27.5万的江诗丹顿最终罚款16.5万,李先生当场吓得面色发白!
2017年11月14日,在澳洲留学的妹子回国的时候大出血买了四千多刀的东西,里面有价值1900多刀的Gucci酒神包,一条标价905的LV围巾,还有一些彩妆护肤品,没想到同样被海关扣下。
结果海关一盘算直接给妹纸一张缴税单,合计9600人民币的税。因为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情,当时手机证件都被收缴了,妹纸还要赶着去转机,情急之下妹纸忍痛把高额的税交了。回到家一算才发现不对劲,这税交多了!后来找到海关人员核对,证明确实是收多了,但是钱已经上缴国库,想拿回来手续也很复杂。
代购遭刑事处罚
自用商品尚且要被罚补缴税款,帮人代购更不用说,来自杭州的赵女士意外加入了代购行业,近2016年中至2017年初半年时间就疯狂的帮人扫货280万人民币,在2017年8月入境的时候,终于被海关扣下,经过核算她已经涉嫌偷税漏税高达80万人民币之巨。当时新浪财经还报道过此事。
最终赵女士不仅要补交80万罚款,还面临刑事处罚。
同样是代购,这次是一家人一起被抓,姐妹俩和姐姐的老公在欧洲代购了大量奢侈品包包,在深圳入境的时候,直接被海关扣下。
给了他们两个选择,要么缴纳21万罚金,要么立案调查。
如果不交钱就涉嫌走私罪!面临判刑3年的可能!
最终三人缴纳了21万罚款...
从这几件事情上就可以看出中国海关打击偷税漏税的决心!
关于代购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发布的14号禁令,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此次5种行李暂不放行
1.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 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另外,市民们需要注意的是,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起征点5000元,5000元以下不征税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要向海关证明自用,如何证明:
1.最基本的就是要去掉吊牌,拆掉包装盒。
2.如果可以,把贵重物品穿在身上、背在身上、戴在手上。
3.不必要托运的全部随身带。
普通物品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于不可分割物品,全部征税。
举个例子:带一个Gucci的包价值,价值1200刀,折合人民币7900RMB左右,那么并不是要对7900-5000=2900征税,而是要对7900这个整体征税。
免税额度是按照家庭同行成员计算,不是个人同行的家庭成为要一起申报,共同享有5000人民币免税额。
入境缴纳关税常见误区
问:我带回国都是自己的东西,凭什么还要缴纳关税?
答:错误观念!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绝大部分海淘都是自用行为,这也是新规考擦的重点。
问:我的东西在美国已经缴税了,为什么回国还要再被税?
答:此“税”非彼“税”。美国缴纳的是各州的消费税,回国入境时缴纳的是中国的关税,美国品牌在国内商场贵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关税高。
问:海关怎么判断,我是在国内买的,还是美国买的?
答:带发票,或者出境中国前,提前申报。
问:我买了一块价值5500的表,带在手上也会被收税吗?
答:从法律上说是要交税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只有一块手表而且戴在手上属于自用范围,海关可能少会查。
问:如何界定“自用范围”和“非自用范围”?
答:是否属于自用范围是海关说了算,主要是看合不合理。比如一个人带了五件衣服很正常,但是装五个iPhone就明显不是自用范围。
问:在机场免税店购买的东西算在5000免税额度里吗?
答:维持居民旅客入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的基础上,允许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额免税购物额,共计不能超过8000元。也就是说免税店购物不包含在5000额度里,另外还有3000额度。
问:携带香烟回国要征税吗?
答:超过400只,即2条(10包一条来算),雪茄限100支,烟丝500克。
问:购买iPhone回国会被税吗?
答:手机、照相机属于不能免税物品,直接全额课税。还有那些不能免税,把大家常买的放在前面。
所以特别要注意了,如果是准备给国内的亲朋好友带个相机,带个电脑什么的,如果被查到了,按规定是要缴税的。海关也对这些清单上的高价值商品盯得比较严。
问:美国绿卡公民,回国探亲自用品需要交税吗?
答:超出个人自用范围,同样征税。而且免税额只有2000人民币 。
问:留学生最后一次回国,要带所有东西回国怎么办?
答: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向海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单证:
(一)《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经本人签字);
(二)本人有效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四)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文件,如毕结业证明、学历证明等。
问:被中国海关开箱几率有多高?
答:没有美国海关高,但是一旦查到,就难逃被税。最好的办法是,把自己自用的物品,都用起来。通常来说,海关也是很通情达理的,如果发现你的东西都是自用,他们也不会特别为难你,他们的重点还是查代购。
问:海关的人怎么会知道这些物品的价格?
答:海关的人都非常懂行,基本没有蒙混过关的可能性。连一些小众品牌都能认出来,各种爆款更是直接报出价格。网友爆料:一位看上去跟我爸一样年纪的海关大叔指着我的毛球说,这一个就500刀了,你再凑凑别的就可以交税了,我懵~
常见物品税率
从2016年4月8日起,国家出台新的进口税率规定,华人朋友们还是要对于常见物品汇率有个数。
进境物品税率(类别)
税率60%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化妆品、洗护用品
烟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知名酒类)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钻石)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
税率30%
护肤品、清洁护理用品
箱包鞋靴
衣服配饰等纺织品
医疗器材(血糖仪、血压计、按摩椅)
小家电(料理机、咖啡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空气清新剂等)
乐器(键盘类、管乐、打击类乐器及配件)
自行车
邮票、纪念品、收藏品
税率15%
食品(奶粉、西洋参等其他保健品)
玩具(玩偶车、智力玩具、圣诞节日用品等)
书报、刊物、印刷品
行邮税税率
行邮税税率是指国外往中国邮寄税率。其中,15%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30%。
我们来做一道
数学题:
???已知:小明、小红和豆豆结伴去美国玩。7月10日,她们在美国各买了一支50毫升的女士香水,价值90美元。
此后,她们于7月31日在上海入境。小明向海关进行申报后,由于所带物品超过了5000元,于是海关对小明携带进境的女士香水进行征税。
而小红购买香水后,选择用快递方式寄给其闺蜜。8月13日,海关对小红的包裹进行征税放行。
而豆豆购买的香水则是通过普邮形式邮寄回家。9月11日,海关对豆豆的包裹进行征税放行。
请问:小明、小红、豆豆分别要缴多少行邮税?
初阶计算
让我们先来复习一下行邮税的计算公式:
行邮税=完税价格×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香水的完税价格为300元人民币,税率为60%,因此,小明、小红、豆豆应该各缴纳行邮税180元。答题完毕。
那么,真是这样吗?
进阶计算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
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因此,我们还得算算他们的实际购买价格是不是超过了300元人民币的两倍。
根据7月31日(小明进境日)、8月13日(小红包裹征税日)、9月11日(豆豆包裹征税日)的汇率计算90美元的香水,分别为605.55元、599.41元和584.97元,也就是说除了小明要按实际购买价格征税外,其余均按照完税价格进行征税。
考虑了完税价格,对于化妆品还有一个需要考量的就是税率了。
根据财政部要求,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率为60%,一般化妆品为30%。
也就是说,一瓶50毫升的香水,如果完税价格超过500元(小明躺枪),那么税率就为60%。这样算下来,小明实际缴税为363.33元,而小红和豆豆则只需要缴税90元。
高阶计算
等等,什么才是实际购买价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因此,也有人认为,海关应按照填发邮递物品税款缴款书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计算完税价格。
而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53号公告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简称中行折算价)”。
所以,我们还得再次计算小明、小红和豆豆分别适用的计征汇率。三人分别应缴纳的行邮税额为:368.24元、364.24元、360.61元。
终极计算
是不是一下子被诸多汇率弄昏头了?那么,有没有一种终极解决办法呢?
实际上,纳税义务人也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人民币币制如实申报。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中,也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而随着某宝等支付手段在海外的拓展,海淘直接使用人民币购买也并不稀奇。
关键还是要如实申报,并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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