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1项任务举措,明确要求,“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990年至今,我国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意见》为综合保税区量身打造,指向性强、含金量高。既有解决“政策倒挂”,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举措,如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等;又有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管创新,如“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模式改革,依托信息化系统便利货物流转,动植物产品“先入区、后检测”等监管创新举措,体现了诚信为前提、事中少干预、事后防风险的顺势监管理念。
相关政策公告:(点击二维码图片,识别图中二维码可查看公告详情)
1、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
3、关于实施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4、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动植物产品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2月21日,位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内拓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余知臻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区域管理系统”进行了一次“秒速申报”。他向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申报了一单66个料号的电子账册商品信息备案业务,和过去不同,系统判别不需人工审核,自动备案通过。这是1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以来,杭州海关在舟山港综保区受理的首票电子账册自主备案业务。
舟山海关驻定海办事处主任张敏霞表示,在综保区实施“四自一简”监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综保区创新升级,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海关监管和作业流程,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在保障贸易安全的同时,强化企业自主管理责任,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为企业减负、为海关减压。
据海关测算,“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的实施,将使得进出舟山港综保区的货物通关效率提升90%,预计每年可为综保区内企业节省相关人力投入、单证制作和交通等成本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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