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指引,推进业务合规发展,便利客户业务办理,货之家特编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系列问答--货物贸易外汇业务问答,跨境电商结汇政策。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是否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是否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是否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除深加工结转外,原则上不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
二、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是否需要进行审核?
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需按照展业原则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审核,确认资金的交易性质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无法确认的将进一步与企业核实。
三、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四、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是否必须一致?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存在收付汇主体与进出口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的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机构采取的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等。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是否需要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否。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六、对于超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银行是否必须凭登记表办理?
否。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A类企业无需凭登记表办理,B、C类企业仍需凭登记表办理;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除适用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优质企业无需凭登记表办理外,其他企业仍需凭登记表办理。
七、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金额是否必须一致?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金额有可能不一致,例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能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溢短装等合理原因也可能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收付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
八、B、C类企业可以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吗?可以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吗?可以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吗?
B、C类企业不可以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不可以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九、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以在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办理吗?可以在不同银行办理吗?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同一银行”指同一总行范围内,能够共享买入和卖出收支信息,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仍属于同一银行,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以在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办理;同时,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以在不同银行办理,银行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将重点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对于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在附言中进行标注,事后向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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