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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政策.十五|呼和浩特市_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关于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

发布者:货之家  来源:http://www.51w2c.com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1722次

摘要:系列十五 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
 

截止2020年4月,我国共有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本系列货之家将按照获批的顺序,汇总各综试区所在城市近一年发布或在有效期内关于跨境电商的相关扶持政策,以供大家查阅了解。


十五.呼和浩特


政策名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跨境政策.十五|呼和浩特市_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关于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货之家

政策原文:


http://www.huhhot.gov.cn/zfxxgknew/fdzdgknr/zfwjnew/202107/t20210708_1001172.html


相关内容:


推进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和林格尔新区通过提供优质综合服务,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平台入驻,形成产业聚集区,发挥引领和示范效应;支持引进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重点支持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核心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加强跨境电商“六体系、两平台”建设,完善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功能,强化部门协作,拓展服务功能和数据互通,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加强本土跨境电商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已落地重点平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推动羊绒、绿色农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跨境电商,支持传统外贸企业上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通过举办对接活动,鼓励工业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境外企业合作,拓展产品境外营销渠道。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北向物流通道的建设,支持货运包机、TIR卡班、中欧班列、邮政等货运方式同步发展,积极探索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时效,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对本地跨境电商人才培育的扶持力度,联合本地高校和电商企业,培养一批有实操能力的跨境电商人才,助力本土跨境电商发展。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去繁就减、精简单证,不断优化通关作业流程,降低通关环节人工干预比例,压缩海关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到2023年底,平均进口时间边界合规压缩至4小时,平均进口时间单证合规压缩至2小时。引导并鼓励企业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加强原产地优惠政策宣传,提高原产地证使用率。


政策名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跨境政策.十五|呼和浩特市_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关于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货之家

政策原文:


http://www.huhhot.gov.cn/zfxxgknew/fdzdgknr/ghjhnew/202109/t20210923_1029903.html


相关内容:


整合全市物流设施资源,推进陆港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构建和林格尔新区跨境电商交易中心,沙良、沙尔营、兴盛、金山物流枢纽,呼和浩特新机场空港物流园区、京东智慧物流园区、元福商贸物流园区、美通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城发恼包电商快递物流园区的物流新格局,做大做强铁路物流、航空物流、跨境电商物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拓展集中仓储、信息对接、共同配送等服务功能。实施“互联网+”现代物流,引导骨干物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零散物流资源的整合配置,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政策名称: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跨境政策.十五|呼和浩特市_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关于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货之家

 

政策原文:


https://www.nmg.gov.cn/ztzl/yhyshj/zcwj/zzqzc_11887/202105/t20210513_1464029.html


相关内容:


促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点)、“海外仓”、“边境仓”,培育自主出口品牌。


政策名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

 

跨境政策.十五|呼和浩特市_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关于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货之家

政策原文:


http://www.huhhot.gov.cn/zfxxgknew/fdzdgknr/zdlyxx/jsjf/jsjf1/202001/t20200107_932154.html


相关内容:


由于篇幅较长,主要放一下产业政策,此意见19年发布,有效期五年。


(一)本意见适用于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业。凡国家、自治区出台的适用于综合保税区属地的优惠政策,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均可适用。对入区企业奖励内容重合时,遵循“同级资金奖励政策不重复适用,其余政策择优适用”的原则。


(二)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促进产业发展。


(三)对于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个档位补贴只享受一次。


(四)加大对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每3万美元进出口额扶持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相关企业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内建设标准化厂房、仓储物流基地和展示中心。对于在综合保税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给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从事标准化厂房、仓储物流基地和展示中心经营的企业,从其运营之日起5年内,通过评定其对产业带动综合效果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5%,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七)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总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需通过管委会认定,真实有效的),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


(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取得自治区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补助不超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的30%,单户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人民币。


(九)对综合保税区内的保税物流类企业,在园区内进行存储、集货、分拨货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年货物进出口量不低于50标箱的,每个20尺标箱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每个40尺标箱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补贴期限3年。


(十)支持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建设,包括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智能搬运机器人、智能物流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经综保区认定,项目评审合格后,给予总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或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


(十一)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进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补贴期限3年。


(十二)对于加工贸易类企业年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租赁综合保税区内房产(包括厂房、仓库以及展示基地等)的企业,前3年补贴全额租金,后2年补贴50%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十三)对于保税展示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装修总投资3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展示基地装修补贴。


(十四)凡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参加经管委会批准的境内外展览、展示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实际发生额的70%奖励(需提供相关通知、合同及票据)。


(十五)对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分别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和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和18%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十六)对于保税加工类企业,实际投资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总投资5%、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搬迁(物流)补贴。


(十七)对加工制造类重点企业因技术改造升级,转为生产制造环保、低碳、新能源、新材料等产品的,根据其新业务规模可给予专项扶持。


(十八)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进口自用设备(装备),以及为我市主导行业提供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支持的先进自用设备,经认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的,依据评估价格,享受18%的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十九)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名牌出口商品。对当年新获国家“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首次申请国际商标,补贴注册费用的50%,但不得超过最高上限,具体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每个指定国家或地区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每件补贴的国家或地区数不超过20个;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二十)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含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经外汇管理局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1亿美元的,按照每1亿美元扶持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十一)加强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对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信保费用3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十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包含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海外直邮、B2B、B2C),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综合保税区,年进出口额超过1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进出口额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奖补资金按照年度发放,补贴期限3年。


(二十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对于呼和浩特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营满一年,通过综合保税区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十四)对于进驻国际国内跨境电商孵化基地或跨境电商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给予培训费、入驻费、营销费用等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70%,补贴上限1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二十五)对进出口业务发展稳健、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允许其货物贸易项下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立即结汇或划转至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事后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进一步放宽预收货款结汇额度限制和预付货款等注销审核时间限制,提高信誉好的企业预收货款的结汇比例,预付货款企业可凭报关单等办理注销手续。


(二十六)对于在综保区内设立并登记备案的跨境进口企业,其首次进境销售的商品,特别是首次进口的肉食及其制品,在办理入境动物检疫许可证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提高通关效率。


政策名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跨境政策.十五|呼和浩特市_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关于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货之家

政策原文:


https://www.nmg.gov.cn/ztzl/yhyshj/zcwj/zzqzc_11887/202105/t20210513_1464029.html


相关内容:


资金支持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呼和浩特市按照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呼和浩特市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三)对经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认定且经营满一年,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呼和浩特市给予运营方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四)对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经营满一年,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呼和浩特市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五)对租用保税仓储并达到合同约定产能绩效考核目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呼和浩特市给予仓储租赁费用全额资金支持;对在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租用办公场地并达到合同约定产能绩效考核目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新区给予租金全额资金支持。


(六)对企业送检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产生的质量检测费,由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每年据实向检验检测机构支付,企业免缴费用。


(七)对企业从口岸到呼和浩特市的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和从呼和浩特市发往口岸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产生的内陆物流费用,呼和浩特市按照其综合运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其综合运费的25%给予资金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八)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及高校,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呼和浩特市按照每人1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每人1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按照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和新区经济综合运行局每年联合下发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向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提交本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在新区规划范围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将申报材料提交新区经济综合运行局。


本办法2019-10-12成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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