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第15号)公告: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的,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09/5636409/files/12887ada7c174d199e7ecd8996d07340.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7日
9月8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新调整的《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其中,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324种和25类,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131种和15类。
与1999年发布的《名录》相比,调整后的《名录》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调整了18种野生植物的保护级别。将广西火桐、广西青梅、大别山五针松、毛枝五针松、绒毛皂荚等5种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将长白松、伯乐树、莼菜等13种原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调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是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在《名录》的基础上,新增了兜兰属大部分、曲茎石斛、崖柏等21种1类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郁金香属、兰属和稻属等247种和31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三是删除了35种野生植物。因分布广、数量多、居群稳定、分类地位改变等原因,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3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从《名录》中删除。
我国是野生植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仅高等植物就达3.6万余种,其中特有种高达1.5万-1.8万种,占我国高等植物总数近50%,如银杉、珙桐、百山祖冷杉、华盖木等均为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自1999年《名录》发布以来,我国部分濒危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得以缓解。部分野生植物因生境破坏、过度利用等原因,濒危程度加剧。因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十分必要,且极为迫切。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名录》修订工作。通过广泛收集资源数据,在原《名录》和20多年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研究及保护成果的基础上,经各领域专家反复研究讨论,两部门多次联合召开研讨和论证会,遴选出一份涵盖我国当前重要且濒危的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形成最终《名录》调整方案报审稿,并获国务院批准。
《名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拯救濒危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我国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级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新调整《名录》的各项实施工作,完善野生植物保护制度建设。抓紧推进《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生境安全,全面依法依规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摸清资源本底,开展就地保护和监测。保存种质资源,设立一批濒危野生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研究中心,全面系统推动濒危野生植物的迁地保护和野外回归,扩大野外种群。开展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抢救性收集一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积极支持开展濒危物种致危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行动计划,形成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拯救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挖、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行为。通过走进社区、走进校园、借助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常态化开展遵守法律法规、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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