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用地的取得方式与价格偏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造成诸多不良后果。
政策与管理层面的问题
仓储用地的取得方式与价格偏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造成诸多不良后果。一方面,原来城内的仓库区不断地被规划拆迁,另一方面又不能置换到城外同样面积的仓储用地,政府提供的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 物流园区 ”,而“ 园区 ”的土地价格偏高、用来建仓库很难生存,这就造成三个后果:
一是我国的仓储面积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特别是立体仓库、冷库与危险品仓库不足;各类“物流”园区被“市场化”、“商贸化”、“综合化”,搞得不伦不类。
二是农民新建大批仓库,仓储企业要么租用农民仓库,要么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仓库,但这是“灰色地带”,与现行法规不符。
近年来仓储用地价格偏高的问题直接抬高了社会物流总成本。我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对仓储用地实行针对性的优惠供应。
仓储税负重的问题 ,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但仍然没有解决。一是仓储业营业税仍然是5%,一些税收试点企业已经实行差额纳税,但税率仍然偏高,这已是仓储的老大难问题了;二是土地税很重,新法规实施以来,土地税额普遍增加了2倍以上,多的增加了10倍左右,这对占地面积较大 、主要靠劳务性收入生存的仓储企业来说,确实不堪重负。
仓储业的法规建设,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我国物流中的运输、快递、货代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唯独没有仓储业的专门法规。
这是造成我国仓储业“门槛”低、市场不规范、仓储设施“家底不清”的主要原因,也使“金融仓储”、“私人仓储”等新兴仓储业态得不到管理与规范。我们应该借鉴日 、美等国的经验,制定仓储业专门法规,指导与规范仓储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与市场层面的问题
1、仓储业的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但体系还不完善,相关企业对仓储标准化工作的响应程度还不够。
自 2007 年起国家标准委颁布了《通用仓库等级》、《仓储服务质量要求与《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三项标准以来,中仓协自2008年组织开展了“中国星级仓库”的评定与“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工作,自从2010年开展仓储经理与仓储管理员的资质培训认证工作,已经为一批三星级以上仓库授牌,为一批仓管员发证,目前正在制订仓库规划设计参数、仓单、低温仓储作业规范、仓储绩效等多项标准。
但要使这批国家标准得到企业的普遍认知与认可、依据标准改善仓库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与作业绩效,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2、仓储业的统计制度有待加强与完善。长期以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一直包括仓储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增加值”;中仓协自2006年以来每年都组织对会员企业与其它仓储企业的调查工作,但每年收回的有效调查表只有100份左右,并且每年的样本都不一样,缺乏可比性;目前*的问题是全国各类仓库设施的统计数据很不准确、很不完整,全国5.5亿平米的通用仓库面积(其中1亿平米立体仓库),是中仓协根据部分调查数据估算出来的,很不准确;全国1400万吨(6000多万立方米)的冷库储存能力也是不完全的统计数据;危险品仓库的数量,目前还出不来。
由于仓库的“家底”不清,致使新建仓库缺乏科学依据,造成有的地区仓库供不应求,有的地区供过于求。应该学习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所有新建公共仓库都应在政府部门备案。
3、市场秩序与行业垄断问题。一方面,有的地区由于仓库供过于求,或由于中小型仓储企业扎堆,企业竞相压低仓库租金,出现价格方面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因为普洛斯等大型仓储地产企业的仓库规模越来越大,有业内人士担心出现行业垄断。
根据中仓协的调研,总体上看,我国仓储业的当务之急应该是提高仓储企业的规模化与组织化程度,而不是防止行业垄断的问题,就算普洛斯保持每年120万平米的增速,五年之后也就是1000万平米左右仓库,也只占到全国仓库总面积的2%左右。
当然,在个别地区个别城市是否会形成垄断,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仓协认为,不论是恶性竞争或是垄断,都需要加强与完善行业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仓储业的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仓库面积与仓租的实时信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与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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