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海关新闻公佈网消息,香港海关发言人提醒进出口人士于2019年1月1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有关修订内容已于11月16日的香港政府宪报刊载,并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7个货物项目,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贱金属和机械。另11个货物项目涉及修改中文数量单位。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人士可从政府统计处网站免费下载修订表
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
货物 描述
借此机会,小编想提醒广大进出口人士在香港进出口清关时留意使用最新编码。同时,向船公司提交提单资料(SI)时也需提供有关货品的准确具体描述,以便政府部门可识别须领取进出口证/相关文件的禁运物品,并从其他没有相关规定的货品中区分出来。就此,进出口人士应提供有关货品的具体描述,并尽量避免使用笼统字眼。例如"合併货物" (又称为"混装货物" 或"集装货物" ) 、"一般货物" 、"合併" 、"物品" 、"样本" 、"声称包含"、"各类货物"、"见附件"等, 一概不予接受。
为此,小编特意从香港海关的网站上搜集了一些常见的可以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货物描述的例子,仅供广大客户参考。
货物描述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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