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发布“关于输华婴幼儿配方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事宜的函”,要求相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2018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向海关总署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及相关材料,延迟提交申请的,将可能会对相关产品贸易造成影响。
关于输华婴幼儿配方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事宜的函
食品函〔2018〕113号
2018年3月13日,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9号公告),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企业延续注册申请方式、申请时间、后续处理、申请格式及需提交文件等均做了相应要求。
鉴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职能已划归海关总署,请各驻华大使馆转告本国主管机构及相关企业,请尽可能于2018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向海关总署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及相关材料。中方专家需要必要的工作时间完成文件审查。迟于12月15日提交申请的,可能会对相关产品贸易造成影响。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
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等,为做好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延续注册及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4年。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延续注册的,应当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性文件等(申请格式、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时间
已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凡需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本企业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性文件等。
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对于2014年底前获得注册资格的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企业,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时间截至2018年底。
三、后续处理
已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提交的延续注册申请及其相关信息、证明性文件等,CNCA将按工作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注册要求的,将在有效期届满时予以延续注册;不能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将暂停其注册资格;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将注销其注册资格。
国家认监委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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