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指定监管场地两者的概念非常容易混淆,今天小编就对这两个名词进行区分,帮助大家更好理解。
一、基本定义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图源:海关总署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2号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以下简称《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
图源:海关总署网站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关于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二、包含范围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主要包括: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
指定监管场地包括:
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三、设置目的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为了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或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行进出、停靠,并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同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是为了加强海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海关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动植物疫病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四、设置程序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监管作业场所的流程为:申请企业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核、实地验核→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的流程为:地方政府提交立项申请→直属海关初审→直属海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复审→海关总署提出批复意见→企业两年内完成建设→企业提交验收申请→直属海关预验收→海关总署验收→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12360海关热线、天津海关12360热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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