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网上经常能看到跨境电商行业也屡屡曝出走私犯罪的事件,个别走私案件金额巨大,像“郑州‘刷单’走私大案”“知名奢侈品平台走私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
跨境电商进出口的走私问题,本质仍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在走私方式上体现了跨境电商贸易的新特点,从而产生了诸多新的走私手段和走私类型。
跨境电商进口常见的走私方式
1、虚构贸易刷单走私
将一般贸易商品伪报为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其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刷单”走私。所谓“刷单走私”,即通过伪造三单的方式将应当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通过跨境电商进口,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刷单出来销售。
2、低报价格二次销售
成交价格是海关计核税款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因此低报价格也是最常见的走私方式之一,在低报手段上,常见做法不仅有传统的伪造合同、发票等交易单证,贴着限值价格申报,还包括利用技术手段,自销自买,自已买入后再二次加价卖出。
3、瞒报伪报品名
跨境电商伪报品名走私的方式和低报价格有相似之处,目前,只有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商品能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收政策。如果商家将清单外商品伪报为清单内商品,则不仅是利用不同商品间税率的差异偷逃税款,更是在冒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货物伪报成了跨境电商零售商品。
4、电商平台二次推单
消费者在一方跨境电商平台或者费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跨境商家提供详细的订单资料,包括收件人详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以EXCEL表格形式定期提供给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生成交易订单,委托支付平台公司生成支付单信息,加上丙公司提供的快递面单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海关推送“三单”信息。
海关缉私部门认为:凡是不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即使只是某一项具体操作不符合,也不能享受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应当按照一般贸易或行邮税的标准征收税款;企业故意掩盖不合规的情形,就是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因而构成走私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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