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11月,我国共有16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本系列货之家将按照获批的顺序,汇总各综试区所在城市近一年发布或在有效期内关于跨境电商的相关扶持政策,以供大家查阅了解。
一百二十三.清远
内容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原文: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swj/bmwji/content/post_1642631.html
相关内容:
支持清远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鼓励本地企业、独立站、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公司等通过清远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首次在平台注册备案且年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000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清远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功能,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业务能力。对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所等市内外贸关口区域,按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量及增幅,给予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运营方资金扶持;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量无基数的,以180万件作为交易量基数。支持标准:
1.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量达400万(含)件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0万元资金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量达200万(含)件以上、400万件以下,且同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支持清远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拓展国际物流业务,完善区域性空港国际物流枢纽功能。对企业运送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来往清远跨境电子商务清关监管场所、广州海关关区内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并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通关(外贸交易数据纳入清远统计)的货车按车次给予物流补助。来往珠三角、香港、澳门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民币/车次。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当年企业申报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的,按比例折算资助。
支持清远企业贸易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针对具备纳入本地统计外贸交易数据的企业,按其当年向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物流费等给予不高于30%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企业申报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的,按比例折算资助。
支持清远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代运营业务,为本地服务对象提供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对年度服务清远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15家且专业配套服务费用收入达3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年度服务收入的3%给予支持,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企业申报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的,按比例折算资助。
内容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原文: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3923090.html
相关内容:
按照“一区多园、以点带面”布局原则,结合交通区位及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发展平台建设。统筹规划清远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快件分拣清关中心等,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重点支持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空港现代物流产业新城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试点。支持清远跨境电子商务快件清关中心提质升级,扩展个人物品快件清关业务。
加快推进清远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积极对接空港经济圈,探索构建“跨境保税进口+国际物流+特色仓储”产业平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体系,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集通关、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电子商务孵化、平台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联动发展。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推动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先进技术与设备、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进一步降低进口环节成本。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原料保税仓、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扩大保税进口规模。建设线下进出口展示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体验店建设,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展示场景,为消费者提供“线下体验、线上下单”购物体验,加快推动核心商业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网点全覆盖。鼓励清远综试区企业引入国际品牌供应商。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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