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核准公布。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0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0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境内进口商备案受理条件: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境内进口商备案申请流程:
一、系统录入
1.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2.登录:以用户注册的方式或者用“电子口岸卡”登录。
电子口岸卡办理流程可查询:“所在地海关官网”——“在线服务”——“电子口岸”所列内容。
3.填写信息: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
二、境内进口商备案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在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后,请将所需纸质材料交至属地海关,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海关通过收取的纸质材料受理系统申请。
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办理材料目录”——“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4.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三、境内进口商备案查询进度
进口商在系统内提交备案信息后,将生成申请号与查询编号,可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注:企业系统申请+纸质资料递交后海关方可受理)
四、境内进口商备案海关审核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予以备案并发布。
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备案系统注明备案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文章及图片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意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货之家是一家提供国际物流、进口报关清关、保税仓储服务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私域服务专家,提供成熟的保税仓储、国际物流、报关清关、跨境电商erp和一件代发服务,服务热线:400-8070-082,公众号:货之家 佳里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