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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申报进口疤痕凝胶为何被处罚?

发布者:货之家  来源:http://www.51w2c.com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1254次

摘要:目前消费者热衷于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祛斑、祛疤、精油、生发等国外药妆产品。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式,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
 

案例


2022年5月,A公司以“跨境电商1210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向H海关申报进口硅凝胶(芭克)一批,以药品类申报税则号列30059090,经海关认定,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致使漏缴进口环节消费税,从而对其行政处罚。


一起来看看为什么吧!


问题与评析


A公司认为硅凝胶(芭克)对疤痕损伤皮肤具有治疗和缓解功效,并且已在国家药监局完成产品注册及续证,故将其作为医疗器械归入不涉消费税的税号3005909000(其他软填料及类似物品,经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向海关申报缴纳关税。


但海关认定硅凝胶(芭克)仅具有美化皮肤功能,根据归类总规则,应归入税号33049900其他美容化妆品。且该商品以克计重(15g/支),进口完税价格约人民币250元/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规定,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以上的化妆品需征收消费税,税率为15%。该商品单价17元/克,符合征收消费税条件。经海关计核,当事人漏缴进口环节消费税人民币45440.66元。


跨境电商申报进口疤痕凝胶为何被处罚?-货之家


A公司进口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H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行政处罚罚款22780元人民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责令当事人补缴漏缴税款。


目前消费者热衷于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祛斑、祛疤、精油、生发等国外药妆产品。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式,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在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并不属于医药类,而是要归入化妆品类依法缴税。此外,消费者还需注意,化妆品经海关依法实施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口。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黄埔海关缉私局、法规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关税处)


延展案例


义乌海关行政处罚案例


2021年11月30日以来,当事人*****管理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义乌海关申报的芭克硅凝胶等商品,芭克硅凝胶共销售了4831单,合计4908支,申报税号 3005909000。根据海关归类专业认定,该批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9900,经义乌海关核税 ,已经销售的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160564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 267609.94元,漏缴税 款共计人民币161998.63元。


当事人未如实申报税则号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规定。


 以上行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保税核注清单;授权委托书、当事企业资料、 查问笔录;销售货物清单;商品归类认定书、义乌海关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情况说明;《海关缉私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查询结果等为证。


 当事人*****管理有限公司进口商品税则号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列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 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整。


增城海关行政处罚案例


违法行为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违法事实: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当事人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52252022I6******等944份海关清单项下kelocote凝胶(15g)、kelocote凝胶(6g)共计990项,申报税则号列为30059090,经查,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990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2.36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2.36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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