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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货之家  来源:http://www.51w2c.com  发布日期:2023-04-26  浏览:626次

摘要: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阳光化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示范省创建,助推深圳建设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城市,打造全球跨境电商之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
 

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阳光化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示范省创建,助推深圳建设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城市,打造全球跨境电商之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跨境电商发展新情况新特点,制定本措施。

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货之家

图源:深圳市商务局

一、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一)重点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大力引进跨境电商平台型、贸易型、服务型和国际化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经纪公司(MCN机构)、代运营企业、服务企业等各类型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并在企业用地、子女入学、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支持。对重点引进的国内外辐射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各区对落户本区域的跨境电商、国际化网络直播电商龙头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成长速度、综合效益等情况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含前海合作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二)培育壮大跨境电商贸易企业

支持跨境电商贸易企业发展壮大,加大研发设计投入,打造自有品牌。鼓励企业拓展个性化、定制化经营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传统外贸、重点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社交媒体、自建网站、搜索引擎等线上渠道阳光化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拓展境外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平台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示范企业评选和认定,对被认定为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龙头型)、(成长型)的主体,最高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

(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丰富完善市场化跨境电商专业服务,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企业发展,强化分工协作,优化产业生态。重点培育一批软件开发、数据分析、营销推广(含国际化网络直播)、财税支持、培训教育、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支持、售后维修、行业资讯等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创新拓展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为提升跨境电商数字化水平赋能。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引导服务企业数量达一定规模的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向平台企业转型。鼓励市场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支付结算、代售代发等一站式、专业化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

(四)推动海外仓提质增效

加强海外仓多元化市场布局,支持大型物流仓储企业、海外仓龙头企业等持续在欧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建设布局公共海外仓,构建覆盖全球的海外仓服务网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海外仓融资业务。支持海外仓拓展产品展示、售后维修、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功能,借助人工智能、5G等技术全面提升海外仓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和多元化服务水平,对入选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或被认定为广东省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主体,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各区引导国有企业、跨境电商贸易企业、生产销售一体化企业、传统外贸企业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建设发展自用专业化海外仓和公共海外仓,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引导海外仓企业对接深圳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共享仓储物流信息,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

(五)支持独立站创新发展

鼓励独立站建站平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和应用场景,建立健全覆盖建站、选品、引流、运营、支付、物流、培训等服务的完整平台生态,为“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出海提供一体化服务方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独立站+第三方平台”双轨并行发展DTC模式,培育自主品牌、做强自有渠道、积累自有用户群体,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

二、夯实跨境电商发展基础

(六)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鼓励各区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引导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打造示范园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改造升级,完善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积极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财税合规、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营销推广等服务型企业,完善园区产业生态,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增强集群发展效应。发挥直播电商资源集聚和禀赋优势,推进建设集主播产业链供应、带货、培训服务为一体的跨境直播产业基地。支持优秀园区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和广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对被认定为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引领型)、(成长型)的主体,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各区评选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对园区内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产业园区,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

(七)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

支持龙头企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聚焦消费电子、眼镜、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等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牵头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打造跨境电商数字化服务中心,推进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样品展示、定样下单、物流运输、支付结算全流程数据在线协同,实现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与跨境电商的深度融合,对试点效果突出的,最高给予试点牵头单位200万元资金奖励。依托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展示展销优势,推动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商务接洽,争取实现线上下单、线下提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

(八)促进“直播+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围绕直播电商发展实际,以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为基础,打造面向国内外消费市场的国际化网络直播电商服务平台。依托深圳跨境电商头部企业集聚的规模优势和供应链优势,推动MCN机构和跨境电商头部企业合作,重点培育具有跨境电商服务能力的MCN机构。整合深圳跨境电商头部企业国内外产业链资源,推动进出口双向流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深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之都和直播电商之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

(九)打造专业高效物流服务网络

持续加大跨境电商海运快线、中欧班列、中老班列、国际全货机航线布局,构建“海陆空铁”立体式联运渠道,打造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城市。加快推进机场群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深圳机场扩容升级,全力打造全球跨境电商快邮集散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覆盖华南辐射全国的前置集货仓,在前海综合保税区设立跨境电商前置理货仓,助力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高效流转。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全产业链创新和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前海管理局)

(十)加强复合型人才引育

加快引进国内外跨境电商等外向型经济领域的高端人才和团队,组建深圳跨境电商专家智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团队申报深圳市人才政策。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商协会、企业多方联动开展合作办学和经验交流,加强跨境电商专业和学科建设,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培养质量。鼓励MCN机构培养精通语言、了解国外消费理念及文化的跨境电商直播综合型人才。支持举办跨境电商技能大赛、直播电商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不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

三、提升跨境电商国际竞争力

(十一)促进阳光化发展

引导跨境电商企业按照阳光化申报要求,实现备案、通关、收汇、纳税全链路阳光化,鼓励企业改造升级信息化系统,着力提升合规发展水平,夯实规范健康发展基础。对阳光化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通关时效性、出口退税、贸易外汇收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化措施支持,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代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等结合阳光化发展需要,增强阳光化业务专业服务能力。完善跨境电商合规发展公共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海外合规经营的指导和培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市贸促委,各区)

(十二)推动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支持出口制造企业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结合跨境电商市场需求,拓展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新模式,加快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增强产品研发设计、技术优化创新、服务迭代升级能力,打造要素集聚、反应快速的柔性供应链,带动跨境电商产业提升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工业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独立站”开展网络零售,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强化企业品牌建设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品牌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等数字化平台进行品牌营销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线下品牌直营店、体验馆等多种方式,拓展品牌海外营销渠道,融入境外零售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

(十四)完善规则治理

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RCEP成员国等经贸合作需求,积极开展数据传输、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的规则、标准研究,在国际对话合作机制下,探索共建跨境电商规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跨境电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加强跨境数据传输、物流支付、监测分析、人才培养等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十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跨境电商合作,形成内外互补的产业链条,积极探索“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深圳RCEP服务中心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与RCEP协定成员国跨境电商经贸交流合作。支持商协会、会展企业、专业机构、跨境电商企业等举办高水平跨境电商专业展会、峰会及论坛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品牌展示、信息交流、合作洽谈的平台,促进国内外资源对接利用,推进跨境电商展会高质量品牌化发展,助力建设国际会展之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委)

四、健全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

(十六)推进公共服务提质升级

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公共服务创新。深入推进“六体系两平台”建设,持续升级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平台“一站式”“一体化”公共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夯实市场监管服务举措

优化跨境电商市场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跨境电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完善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为辅的全线管控工作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推进以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为基础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物品实施全过程、多方位监管。完善跨境消费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提升跨境消费维权便利化水平,建立保障完善、投诉方便、处理及时的跨境电商消费维权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十八)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依托深圳地方征信平台,推动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多元化跨境电商贸易融资方式,加大对贸易背景真实可靠、信用记录良好的跨境电商企业投资融资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区设立跨境电商发展基金,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扩大跨境电商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对接资本市场。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上市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完成上市融资企业按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

(十九)丰富保险服务供给

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深圳跨境电商企业分配更多短期险承保资源,积极拓展跨境电商产业链上下游承保,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上游采购信用支持与融资增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合理降低跨境电商业务保险费率,创新产品模式,扩大承保覆盖面,放宽承保条件,提高风险容忍度和出险赔付比例,为深圳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差异化信保服务。(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十)优化创新监管服务

优化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布局,支持通关监管场所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服务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优化跨境电商退换货便利化改革,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关区内集中退货模式,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集中退货模式。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推动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流程。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落地。支持银行结合跨境电商交易模式特点,开发跨境电商收付结算产品。引导更多银行上线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五、附则

本措施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XX月XX日起行,有效期X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各区政府(前海合作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支持措施。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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