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这两个月,对于出口退税企业来说可谓喜讯不断,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措施;从退税率提高,到退税流程的简化,出口退税时间、退税额发生了不少变化。
先来看看主要有哪些出口退税的利好消息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自11月1日起:
1、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4、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5、除上述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1、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
2、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
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
4、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
5、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6、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这是年内中国第二次调高出口退税率。近两个月来,国常会更是三次提及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具体而言,有关出口退税的变化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退税率提高,企业获得的退税款更多了
9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发文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2017年出口情况测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两个文件共提高了1569项产品的退税率,涉及北京市出口企业3000余户、出口额约60亿美元,估算下来,北京市的相关企业一年可多拿到8.3亿元的出口退税款。
出口退税政策完善,退税进度加快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优化退税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集单证申报退税,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的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分类管理调整,中小企业受益
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明确提出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取消了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评定条件。
“这一改变,受益最大的是广大中小企业。”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寇杰表示。此前,由于条件限制,部分出口业务量小的中小出口企业不能被评为一类、二类企业,取消此项条件后,原三类企业中其他条件符合一类、二类企业评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调高分类管理类别,进而加快退税进度。
注 意
避免四类常见问题,顺利办理出口退税
“尽管税务机关不断优化服务,加大对企业的辅导和提醒,但是在日常申报过程中,纳税人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常见的是申报超期、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数据录入错误和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四类问题。”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力争表示。
申报超期问题
具体而言,指纳税人由于申报逾期,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这类问题常见于新办中小型出口企业。”力争介绍,由于这类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是一人多岗(又跑业务又办退税),或者一岗多人(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频繁更替),使得负责退税的人员对于税收政策关注不够或理解有误,要么忘记申报,要么认为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要求重新申报,就不再有申报期限的限制,最终造成申报逾期,企业蒙受损失。
建议: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型企业,要重视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办税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办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税务机关来,要么办理退税申报,要么办理延期手续。对于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出口企业在修改后,一定要依照税务机关出具的不予办理决定书上要求的申报期限,按时申报。
申报资料不齐全问题
“这类问题常见于特殊业务的退税申报中。”力争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纳税人要提供不同的申报资料,比如中标机电、对外承包、出口到保税区、代理出口等业务,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纳税人由于出口业务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对于特殊业务的申报要求,造成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不被税务机关受理的后果。
建议:办税人员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等涉及申报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开展业务之前,就先认真了解公告对于申报资料的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出口退税申报要提交的单证,避免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造成申报不成功。
申报数据录入错误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做的一份统计显示,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被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的情形中,约有一半是由于纳税人录入数据错误造成的,常见的错误有:发票金额录错、报关单离岸价格录错、商品代码录错。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同一错误经税务机关告知后反复出现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
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申报数据的录入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提高数据质量。
忽视前期管理,造成“退税周期”漫长
“办税服务厅的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部分纳税人在不能顺利办理退税申报时情绪急躁,反映‘退税周期’漫长。”力争说,“但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实际上,在企业整个退税过程中,在税务机关花费的时间占比很小。”
以2017年度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辖二类企业和三类企业为例,二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2个~3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7天,约占全部时间的7%。三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4个~6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12天,约占全部时间的8%。
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出口退税申报前期的管理,建立出口退税完整周期的监控体系。从货物出口开始,就加强对各种原始单证收集、流转的管理。例如,业务部门组织货物报关出口后,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在海关的系统中搜集报关单数据信息;财务部门也要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向国内货源供应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及时认证,这样才能切实缩短“退税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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