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公告2018年第8号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天津海关自2018年11月16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税费支付系统”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到海关业务现场进行自助打印。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专栏了解改革推广进展情况、下载相关培训课件和操作说明等材料。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