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卡口分类分级管理适用于综合保税区。
二、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
三、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实施卡口登记管理,通过便捷进出区通道进出。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
四、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核放单填报要素,对于第三条所述的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商品编码”为非必填项,对于其他卡口登记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为非必填项。对上述货物优化进区重量验核。
五、对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如实申报,并在保税核注清单勾选商品“危化品标志”。
六、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在综合保税区发展情况调研中,区内部分企业对境内货物便捷进出区呼声较高,希望对境内货物进出卡口实行差异化、个性化管理,建议对区内企业使用的非保税货物可以通过简化填报要素、优化验核方式等有效措施提升进出区效率,帮助企业更好地对接国内市场。
二、政策红利
(一)合理设置便捷进出区通道。
《公告》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设置专用通道后,通过卡口登记模式进出区货物与保税货物分通道进出,实施不同管理模式,使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更精准、高效。同时《公告》明确可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也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减少高峰期容易出现排队等情况。
(二)简化核放单填报要素。
考虑到境内入区货物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且因商品归类具有一定专业性,部分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对准确填报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等货物的商品编码存在困难。为此,《公告》明确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简化核放单“料号”“商品编码”等填报要素,由企业自主选择填写,减少企业报送压力,提升单证作业效率;同时,为避免与区内生产使用的保税货物、免税设备发生串换,除上述几类货物外,对于其他卡口登记货物,仅简化核放单“料号”填报要素。
(三)优化进区重量验核。
《公告》明确优化卡口登记货物进区重量验核。对监管风险较低的卡口登记货物,海关可根据监管需要,按照“宽进严出”管理原则,合理进行卡口验核管理,进一步便捷货物进区。同时,海关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正面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对于保税货物进出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热点问题解答
(一)卡口登记货物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答:企业申报卡口登记核放单需填写商品品名、数量、单位等14项内容,《公告》明确对于基建物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活消费品等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的“料号”“商品编码”等2项为非必填项,企业可以选择填写,也可以选择不填写。
(二)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如何开展管理?
答:《公告》明确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各主管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监管需要,按一定比例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
(三)海关对进出区的危险化学品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海关按照职责分工向综合保税区地方管理部门通报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危险化学品情况。对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在保税核注清单勾选商品“危化品标志”,主管海关及时将有关进出区数据信息传输给综合保税区地方管理部门,做到“心中有数”,实现联防联控。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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