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包裹每年以70%的速度飞快增长,至2017年已达到1620万,已接近五年规划的交易单量。
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通过并颁布,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中,有4条涉及跨境电商领域,下面小二君列举了两条关键内容: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跨境电商监管手段新变化——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文,2019年1月1日期,海关监管现场会实时抓取跨境电商交易流水信息,共有15项必传数据,作为打击虚假信息的一个新举措。
一起来看一下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
二、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8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
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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