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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梧州、北海、防城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货之家  来源:http://www.51w2c.com  发布日期:2026-06-22  浏览:102次

摘要:《中国(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北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防城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梧州、北海、防城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货之家

图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梧州、北海、防城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北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防城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中国(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梧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建成跨境电商集聚区,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引进有竞争力的跨境电商头部企业(平台)2家以上,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累计约15亿元。到2028年,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链接东盟国家,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具有重要地位的跨境电商集聚中心、物流枢纽和贸易基地,建成完备的“生产+仓储+物流+营销”供应链体系,形成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跨境电商产业带。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线下平台


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单一窗口”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多点共享”原则,连接海关、税务、金融、商务等部门及物流、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等企业,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线上综合服务。(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布局线下产业园区平台。依托梧州特色产业,建设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关、税务、外汇等集中化、专业化政务服务的产业园区,协助企业完成跨境贸易全流程业务。聚集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营销服务商和金融支付机构等,提供“一件代发”运营服务。开设跨境电商实操课程,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空间、融资对接、人才培养等孵化支撑。强化数字化技术支持,协助企业应用人工智能(AI)技术建立产品设计、市场分析、防伪溯源、营销策划等体系。(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办、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商务厅、数据局,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二)建立支撑体系


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梧州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中国(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信息标准规范、备案认证、管理服务,强化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支付、结算、投保、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简化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资金收付程序。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等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依托地方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在金融等领域的融合应用。(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建立智能物流体系。推进“梧粤港”直通车、内外贸同船等物流模式与“跨境一锁”通关模式高度结合,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链、供应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物流资源与我区边境口岸对接,构建根植本地、全面参与、无缝衔接的跨境物流体系。完善物流服务通道,积极引进国际大型、优质物流货运代理企业,提升国际物流货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数据局,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


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信用信息数据库,海关、税务、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实际对跨境电商企业作出信用认证。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政府部门、企业提供信息评价服务。(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防范、处置跟踪、复查完善机制,完善网络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体系和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技术风险和交易风险。预防、打击跨境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


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基本依据,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构建统计指标和指数,逐步建立梧州市多层次、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商交易、物流、通关、支付等运行状况的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优化监管服务


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以综合保税区为核心区,完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落实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无纸化、简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规范商品退(换)货流程。支持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等不同种类业务模式的商品便捷通关。探索开展跨境电商企业风险分类评定,建立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按规定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广西外汇管理局)


优化税收管理服务。落实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梧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流程,允许企业在货物离境后预先申报退税,待实际销售完成后再进行税款核算,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实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积极推行“无纸化”申报、网上申报、电子退库等便利化措施,简化办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


(二)创新发展模式


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跨境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TikTok Shop、Shopee、Shopify、Amazon等全球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支持阿里巴巴国际站为梧州宝石产业带开设跨境电商销售专区。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营销机构与科技宝石、六堡茶、特色食品、纺织丝绸等优势特色产业生产型企业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由原始设备提供商(OEM)代工转向自主品牌研发、制造、出口,带动企业快速响应海外订单,支持企业推出一批“跨境电商+科技宝石”、“跨境电商+六堡茶”、“跨境电商+特色食品”、“跨境电商+纺织丝绸”发展模式。(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供销社,南宁海关)


打造“跨境电商+选品展销”业务模式。在梧州骑楼城等重要商业区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跨境电商选品展示中心、交易中心,通过进出口选品、新品发布、品牌授权对接、文创商品巡展、直播带货和进口展销等活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优质产品“卖全球、买全球”。(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探索设立跨境电商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发起设立跨境电商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投资人、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大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建设和中小企业出海等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出海风险。(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梧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育、基础配套和海外仓建设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梧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梧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形成加快推进梧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中国(北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中国(北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北海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势产业先导、海陆协同联动、全域优化布局”的工作思路,以数字驱动、消费拉动、品牌培育为核心,兼顾商品与服务,协同线上与线下,引导跨境电商各类经营主体向北海集聚,建立健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将北海跨境电商综试区打造成为广西“跨境电商+文旅+新零售”的标杆。到2027年,引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平台)3家以上,培育跨境电商主体100家以上,力争培育珍珠、非遗工艺品等2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产业带”。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线下平台


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由政府或国有平台主导的“单一窗口”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单一节点接入、多元主体共享、全链数据贯通”机制,打通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壁垒,集成企业申报、智能通关、退税结算等核心功能模块,实现跨境电商全流程业务可视化追踪与跨部门数据实时交互,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集国际贸易、物流、支付、结算、金融、营销、培训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线上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搭建产业园区线下平台。按照“核心引领—产业协同—错位竞争”空间布局策略,依托北海综合保税区、中国珍珠城、合浦月饼小镇等产业载体,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跨境电商园区,重点培育体育运动用品、珍珠饰品、海鸭蛋、即食零食、工艺品等特色跨境电商产品集群,配套建设智能云仓等新型基础设施,形成特色鲜明、联动发展的“一区多园”线下综合支撑平台,切实提高园区聚引、服务企业的能力。(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园区办,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二)建立支撑体系


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北海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统一信息标准规范,涵盖企业备案、商品分类、物流编码等核心要素,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推动跨境电商数据的交换汇聚。(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构建智能物流体系。整合以北部湾深水港为代表的公铁海空江多式联运资源,构建面向东盟、粤港澳大湾区、西南中南地区的跨境电商国际物流网络,形成“公铁海空江”立体化智能物流体系。以北海综合保税区为载体,推进跨境电商清关中心推行全程电子化通关模式,实现物流信息全程电子化管理,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引进国际大型物流企业、优质物流货运代理企业,支持建设北海跨境电商集货分拨中心和海外仓等物流仓储设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利化的物流仓储、供应链管理、展览展示、产品体验等服务。(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构建金融服务体系。以向海金融城为载体,大力集聚银行、保险、投融资及支付机构,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生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商及第三方平台创新跨境互联网支付产品与服务,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流程综合金融服务,涵盖支付结算、融资支持、风险保障和外汇服务等。重点推动银行机构深化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开发“信保+担保”、基于货物、仓单或订单的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产品,切实强化对小微跨境电商企业的普惠金融保障。(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覆盖跨境电商参与主体的信用记录及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动监管部门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托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汇聚企业主体信用基础数据,构建信用数据库及综合评价系统,提供信用评级、公示、查询等接口服务,助力企业诚信经营与消费者决策。(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构建统计监测体系。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的科学化水平。形成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等成果,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商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风险防控职责,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的经济风险,以及产品安全、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三、重点工作举措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按照“本土培育+外地引进”的原则,通过强化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人才供给等措施,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跨境电商业务,引导传统电商企业、外向型企业转型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招商,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商企业进驻北海,布局东盟市场。(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园区办)


(二)实施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行动。支持中国珍珠城发展跨境电商B2B进口模式,对接东南亚珠宝产业资源,打造广西珠宝产业集聚中心。积极引导和鼓励即食海产品、特色工艺品等传统企业触网和出海;发挥跨境电商供应链优势,推动电子信息等传统产业向“柔性制造”转型;因地制宜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带”园区。(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三)实施品牌培育行动。深入挖掘南珠、贝雕、角雕等老字号、非遗产品的文化知识产权(IP)价值,利用跨境电商平台,结合达人种草、话题挑战、短视频、产地溯源直播、仓播及主播达人直播等形式开展数字营销,培育打造北海特色跨境电商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人才培育行动。探索在北海职业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南珠校区)等申报开设跨境电商专业。鼓励北海跨境电商企业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合作成立跨境电商产教联盟,开展“订单式”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培育技能型、实用型、服务型人才。持续完善跨境电商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加快高端人才集聚,完善跨境电商人才服务生态圈。(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嵌入人工智能技术,加强数据归集整合,完善基础数据共享云服务,实现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功能,提高监管部门“数字化监管+智能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六)优化税收管理服务。对北海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北海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流程,允许企业在货物离境后预先申报退税,待实际销售完成后再进行税款核算,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实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积极推行“无纸化”申报、电子退库等便利化措施,简化办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广西税务局)


(七)深化“跨境电商+网红经济”场景带货模式。借助阿萨卡网红城市网红资源集聚优势,整合南珠、贝雕、海产品等北海特色商品资源,构建“内容电商+场景体验”的立体化营销体系。通过定制化直播带货、沉浸式短视频创作等数字化传播手段,深度激活网红达人粉丝经济效应,同步放大跨境商品线上销售渠道与本土品牌传播声量。基于阿萨卡网红城市打造跨境商品线下体验中心,形成“网红探店引流—文化场景展示—跨境商品展销”的文旅商模式,推动网红经济与跨境电商的协同互促发展。(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八)发展“跨境电商+文旅+新零售”融合消费生态。充分发挥北海旅游资源优势,在北海银滩、国际客运港、奥特莱斯小镇等游客集聚区域布局跨境电商选品中心、体验中心、展销中心等,选择合适地点开设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商品展示中心,通过集成“数字化监管+前店后仓+秒通关”功能,实现“保税展示—线上下单—即时派送”的全链条服务,促进跨境电商赋能传统零售业。(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


(九)构建“免税经济+全球优品”沉浸式高端消费生态。引入中国中免等头部企业,布局全球奢侈品、东盟特色商品、南珠文化衍生品等高端消费业态,打造集“免税品保税展销、跨境电商1210保税展示、进口完税商品直购”于一体的消费综合体,设置“南珠甄选馆”、“生鲜跨境专区”等主题空间,构建“跨境电商高端商品+文旅消费”多业态联动的区域性国际消费枢纽。(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


四、保障措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全链条政策支撑体系,全力推进北海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并按照相关考核评估办法开展自评自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发力,给予充足的要素保障,主动衔接政策创新与评估指导,合力破除制度壁垒,争取在跨境电商业态模式创新、监管协同等领域形成可量化、可复制的突破性成果。


中国(防城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中国(防城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东兴先行、海陆联动、全市覆盖”的工作思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和线上线下融合,以跨境电商B2B出口为主、特色商品B2C进出口为辅,加快构建立足防城港、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链接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体系,将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打造成为推动防城港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我国面向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集聚辐射中心。到2027年力争引进3家以上跨境电商“链主型”企业(平台)带动跨境电商集群集聚化发展,打造一批“人工智能+跨境电商”标杆应用场景,培育若干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带,累计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2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线下平台


搭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防城港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多点共享”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对接中国(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与海关、税务、外汇、邮政、交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集提供智能通关、仓储物流、金融贷款等政务服务和供应链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多站点融通、一站式服务”线上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建设产业园区线下平台。构建以东兴市为引领、港口区和防城区为重点、上思县为协同的“1+2+1”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东兴跨境电商产业园,适时在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峒中口岸(含里火通道)规划建设跨境电商清关中心。配套建设跨境电商集聚区,支持各方社会力量盘活闲置的商务楼宇、厂房等资源,引进国内专业跨境电商基地运营商,打造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跨境贸易、产业孵化、商品展示、带货直播、创新创业、供应链金融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孵化基地。(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园区办,南宁海关)


(二)建立支撑体系


构建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打通“关、税、汇、商、融”之间信息壁垒,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推动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数据技术支撑。(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数据局、商务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邮政管理局)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为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贷款、担保、保险等安全稳定、快捷便利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广西分公司)


建设高效智慧物流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进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人工智能赋能跨境电商智慧仓储分拣中心,在沿边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动建设备货仓、保税仓,引导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贸易服务商重点在东南亚国家布局建设海外仓。探索与周边国家跨区域物流便利化新模式,规划建设中越东兴—芒街智慧口岸专用物流通道,提高跨境运输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西邮政管理局)


建立信用保障体系。综合各监管部门信用基础数据,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及管理机制。实行进出口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在通关、结汇、物流仓储和金融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和优惠支持;对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加大审核和查验力度,加强逃税、制假售假、虚假贸易、合同违约、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未如实申报等问题监管。(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税务局)


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广西电子口岸,建设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探索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对防城港市跨境电商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数据局,南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探索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的经济风险和数据安全、支付结算、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保障。(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网信办,自治区商务厅、数据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电商核心区


在广西东兴产业园区内,加快引进有实力企业投资建设东兴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建升级东兴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打造集商务办公、仓储物流服务、跨境电商清关、供应链服务、商品展示、直播带货、跨境金融服务、技术交流与服务、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跨境贸易服务平台,并与越南芒街口岸经济区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构建“越南生产+东兴保税分拨+东兴展示选品+中国市场”和“东部发达地区制造+东兴前置仓储+东兴展示选品+东盟市场”的跨境电商产业合作发展模式,力争成为服务中越优质商品“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贸易重要平台。(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二)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带


重点发展“跨境电商+沿边临港产业”。依托广西东兴产业园区、钦防协作产业园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政策优势,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园区合作,促进钢铜铝以及粮油加工等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吸引小家电、服装纺织、玩具等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落户,推动电商匹配性高的商品触网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沿边临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防城港与东盟国家海陆相连的区位优势,通过跨境电商放大集散优势,聚焦百杂货物、越南农产品及东盟水果集散,打造数字物流产业带。(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探索发展“跨境电商+医药产业”。依托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政策和特色产业优势,充分利用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等场所、区域,创新发展医药产品“保税展示+跨境电商”快速配送新零售模式。用好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强化政策协同,推进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医药冷链仓储中心建设,培育发展医药跨境电商出口,探索服务国内药械企业出海新模式。探索开展药食同源商品和营养健康食品跨境电商进口。(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药监局、医保局,南宁海关)


(三)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


推进人工智能赋能跨境电商发展新模式。推进与越南开展跨境电商人工智能创新合作,构建集中越跨境电商AI人才培训、AI智能选品、AI数字人多语种直播电商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促进与越南在人工智能赋能跨境电商发展领域合作交流。开发基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AI服务,在智能客服、精准营销、产品信息生成优化、智能选品、个性推荐、物流优化、内容创作、流程自动化、数据分析及合规性与风险管理等跨境电商各链路环节加大AI应用力度。(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数据局)


拓展“跨境电商+零售”新渠道。用好跨境电商进口零售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东兴、上思、峒中、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以及防城港城区等游客集聚区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互动展示体验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跨境商品的快速提货,带动国内外旅游购物消费。(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


(四)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生态


推进智慧通关便利化。推进跨境商品零售出口采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报关。(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鼓励银行、龙头跨境电商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开展互联网跨境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一站式在线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跨境资金收付结算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允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手续,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账户。依托各银行的边境口岸境外来宾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数字人民币使用体验中心,扩大数字人民币在跨境电商场景的应用,发挥中国东兴—越南芒街人民币越南盾现钞双币跨境调运业务结算优势,为国内外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灵活的支付方式,提升跨境支付便利度。(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广西分公司)


更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流程,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建设符合要求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积极创造消费者适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环境。(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


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制定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培育,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引培、园区建设、配套生态体系构建以及边境仓建设等。(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建立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电商企业协同合作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等院校与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企业开展校企共建,夯实本地化人才培育基础。(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五)完善跨境电商国际物流通道


完善跨境货运物流网络。开拓经防城港东兴、峒中至越南重点中心城市的国际货物陆运专线,并逐步拓展到东南亚其他国家中心城市。加密防城港至柬埔寨航线,拓展防城港至中国香港、东南亚其他国家直航航线,打造建设面向东南亚的跨境电商货物中转节点。(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园区办、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


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支持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在东盟国家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搭建以东兴边境仓储为中心、东盟海外仓为支点的仓储服务网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展示推广、报关清关、仓储配货等产业链服务,实现跨境电商仓储本土化运营。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在东兴口岸、峒中口岸(含里火通道)和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规划建设智慧边境仓、保税仓和前置分拣仓。(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六)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国际合作


加强经贸规则交流。在跨境电商贸易政策法规及市场准入、便利化信息、市场需求等方面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交流,为双方企业搭建贸易合作桥梁。(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支持开拓双边市场。鼓励外商在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电商企业,合作打造中外商品线上线下融合跨境电商分销平台,合作开展中外产品、服务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加强跨境人才交流。鼓励双边直播人才、贸易人才、平台服务商进行交流,谋划开展中越跨境电商人才培训。(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保障措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在产业园区建设、平台搭建、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完善、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在与越南产业合作中的独特功能,努力建设具有边境特色的跨境电商综试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防城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做法。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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