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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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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跨关区退货政策解读
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跨关区退货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20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消费者退货后,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原申报地海关以外的海关进行退货申报,并将退货商品运抵退货申报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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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5号(关于进口柬埔寨毛燕和食用燕窝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5号(关于进口柬埔寨毛燕和食用燕窝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5-05-16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称柬方)关于柬埔寨向中国出口毛燕和食用燕窝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毛燕和食用燕窝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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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中轻微免罚、初违不罚的适用情况
以案说法|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中轻微免罚、初违不罚的适用情况
日期:2025-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确认了海关对除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以外的走私、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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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调整为10%,国务院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关税调整为10%,国务院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日期:2025-05-14
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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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日期:2025-05-14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4号(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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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日期:2025-05-12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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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08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和进出口商品退运监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内市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2025年4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9号(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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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5-05-06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区域中心)内存储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退运的可以申请销毁处置:(一)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的;(二)商品或包装损毁,无法销售的;(三)国家有关部门禁止销售或企业召回的;(四)因品牌、质量等原因无法内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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