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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入应关注的五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25 阅读次数:3347次

摘要:出口收入的涉税处理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笔者就出口企业年底结账出口收入应关注的问题及建议谈谈看法:

出口收入的涉税处理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笔者就出口企业年底结账出口收入应关注的问题及建议谈谈看法:



一、出口收入是否都已确认,有无遗漏


      出口收入的确认不能只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统计表。建议出口企业每月从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制出口收入统计表,出口收入统计表与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统计表核对,核对一致后方可确认收入,不一致应查找原因。避免出现跨年收入!



二、出口收入是否确认准确


出口收入分三种情形:

①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出口退税):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按相应退税率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②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③出口货物不免税不退税(出口征税):出口环节按内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前环节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总体而言与内销无异。


      对外贸企业而言,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收入申报的是附表一“免税收入”栏次;对生产企业而言,出口退税收入申报的是附表一”免抵退税“栏次,出口免税收入申报的是附表一“免税收入”栏次。注意区分!


      出口退税须在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无电子信息一定要做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如逾期,须在出口之日起次年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免税申报(生产企业需注意,调整免抵退销售额到免税销售额),如再逾期,即超过上述次年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需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出口免税收入退税软件不需要进行申报,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购货进项税额需转出计入成本。


     出口收入属于何种情况与海关编码(即HS编码)相衔接,出口退税率由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税双方执行。每个出口退税率的查询均以商品代码作为索引,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进行查询。出口退税的查询可通过退税操作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查询时要保证退税软件的商品码库的信息为最新!


三、出口免税收入是否都已备案


      出口免税收入的备案为企业内部备案,税务机关检查时提交即可,注意及时做好备案。依据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8条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2、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⑤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



四、出口收入是否按照FOB金额确认


       成交方式非FOB价格的,应换算成FOB价格。出口记账汇率的选择有两种,第一种是销售额发生的当天;第二种是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五、样品收入的涉税处理是否正确


      以外贸企业举例,样品出口涉及比较重要的三部分:出口是否报关、出口是否收汇、出口货物是否有购货发票。


①出口报关、   出口收汇、   出口有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退税)

②出口未报关、出口收汇、   出口有购货发票

(出口视同内销)

③出口报关、   出口未收汇、出口有货物发票

(出口免税)

④出口报关、   出口收汇、   出口无购货发票

(出口视同内销)

上述情况并未一一列举,应注意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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