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个客户在咨询说:我的货物以海关监管方式1233申报进来存在某某保税区仓库中,现在由于监管方式和产品欠缺相关的资质证书,不能销售到国内市场,现在想转为海关监管1210贸易方式进入保税仓再进行销售,可以转关调拨吗?该怎么处理?
我们先来看一下海关监管代码1233是什么意思?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也叫为一般保税,一般保税和跨境电商保税有着明显的区别。
保税仓库货物就是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及转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直接存入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出境的货物。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海关1233监管方式
1.保税仓、出口监管仓进口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2.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本国籍运输工具或用于维修境内设备的仓储货物,按进口申报,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lO)。
3.保税仓库进境货物销往境内,按货物运出保税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
4.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退仓货物,分各种监管方式。
5.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监管方式分别为“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6033)。
6.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写“1200”,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7.保税仓库寄售维修零部件申请免税出仓的,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代价抵偿货物”(“3100”)。
海关1233和1210有什么区别
海关1233和1210的区别,也就是一般保税和跨境电商保税的区别
1、海关1210监管方式代码,是叫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商保税。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2、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海关1233贸易方式可以转1210模式吗?
海关1233一般保税是不能转电商保税1210模式,属于不同的海关监管模式,已咨询相关的海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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