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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阅读次数:2958次

摘要:

穗商务函〔2019〕72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服贸〔2017〕8号),现将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请于5月10日(星期五)前将直接拨付收款开户行和收款账号等信息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并请按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文末附件: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安排表以及指南.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5月8日


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数据。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项目


1.示范奖励项目。对2018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2.国际化经营补助项目。对服务贸易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的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宣传推广、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知名展会等服务出口品牌建设国际化经营活动的实际发生费用(不含人员费用)给予资金补助。同一项目已申请国家、省、市相关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3.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


备注:已获得2017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补助的企业(附件5),本次只能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补助项目,不能申报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


(二)服务外包项目


(申报期间: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奖励项目。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2017年首次获得《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供应商或百家成长型企业(以上简称“五类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2.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项目。对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补助。


3.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项目。对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外包项目的单位,按以下材料分别报送: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服务贸易项目填报附件1,服务外包项目填报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项目。


(1)示范奖励项目。2018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无需提供任何申报材料。


(2)国际化经营补助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开展国际认证。提供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和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②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提供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和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③开展境外宣传推广。提供境外广告宣传、推广活动(不含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平面、网络媒体宣传及参展活动等)合同及其中文译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宣传材料制作费用,境外广告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④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知名展会。提供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摊位确认函或组展机构提供的参展邀请函及其中文译文,收费清单(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或委托组展的证明),实际发生展位费用发票或外汇支付凭证。


(3)服务贸易业绩项目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2017年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支明细表(附件2),5份2017年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情况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2017年的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以及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支明细表(附件2)。


2.服务外包项目。


(1)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奖励项目。提供取得“五类企业”称号的证明文件。


(2)服务外包业绩项目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情况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


(3)申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补助的企业还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件4);


(4)申请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还需提供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件6)。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材料应分开装订,分开准备材料申报。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7月18日-31日登陆广州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apply.gzoutsourcing.cn)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服务贸易项目填报附件1,服务外包项目填报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附上材料目录,不同申请类别的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项目申请单位请于8月10号(星期五)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另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及表格电子版(附表4和附表6,U盘拷贝或发邮件至gzsoa2010@vip.163.com)送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资金受理窗口)。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填写《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7),具体上报时间和上报要求稍后将以正式通知形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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