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搜航网获悉,德国海关将更严格的对进口货物数据进行核查。
船公司表示,对于所有在德国汉堡港(Hamburg)和布莱梅港(Bremerhaven)卸货的进口货物,承运人有责任在船舶抵达前的24个工作小时向德国海关当局发送完整和正确的进口舱单。
这份舱单传送必须包括所有装载的集装箱,并与已发出的承运人文件保持一致。
▲船公司通知
为了防止问题的发生,以及由此造成的货物清关费用,船公司希望:
● 在前三行(字数不超过140个字)内,必须清楚列明货物的名称(货物的有效商标名称),并列于“扩展货物描述”内。
● 确保货物的名称、位置、重量和件数与相关商业单据上的列出完全一致。
● 确保每个商品组都有相应的HS编码。
● 注意,任何货物/商品混合在一个HS编码下将不被接受。
举例:
修改后的海关舱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