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关对跨境进口保健品的成分监管要求日益严格。本篇整理了近期部分口岸及商家反馈的跨境保健品成分监管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反馈商品含有辅酶Q10、聚乙二醇、洋甘菊、乙酰半胱氨酸、谷胱甘肽、番泻苷、白藜芦醇等成分,需提供原产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允许食用的依据(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标准、技术规范、食品生产许可、食用证明、食品卫生证书等中的一个)。如无法提供,则不予进口。
磷虾油需提交官方卫生证,不能提供则无法进口。磷虾油为主要成分的动物油脂且归入1506000090税号项下的商品,进口前须向中国海关申请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并取得在华注册编号。目前,通关申报系统中已将此调整为必填项并加强校验。
受日本小林制药红曲相关事件影响,红曲的查控力度增加。
含有明胶的食品,在清关申报时需明确标注明胶来源。若明胶为动物源性,确认其来自非疫区。
此前在部分口岸出现无法新增备货及销售问题的含有【奶草、水飞蓟】的食品,现已恢复准入,商家可继续销售。
有平台通知,商品名称或规格型号中包含“不老药”、"NMN"、"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NAD+"、"烟酰胺核苷"等任一关键词的产品,同样需提供原产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允许食用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标准、技术规范、食品生产许可、食用证明、食品卫生证书等中的一个)。如无法提供,不予进口。
此外,海关总署今年4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含NMN成分食品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到:
图源:海关总署网站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或有关要求存在差异。海关关注到一些含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成分食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海关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含NMN成分产品时,请认真、仔细阅读电商网站上风险告知书内容,关注原产地信息,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是否购买判断。
因此,跨境保健食品商家在进口含有受监管成分的商品时,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原产地可食用依据等材料,以规避可能导致无法销售的风险。
来源:跨境进口老歪、跨境白皮书、海关总署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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