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手机:13318817509(微信)
固话:4008-070-082
邮箱:mail@51w2c.com
Q Q:28548707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765号云山金谷创意园C栋

行业焦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焦聚

2018年起施行的新政策,大家在汇算清缴填报时注意!

发布者:货之家  来源:http://www.51w2c.com  发布日期:2019-04-25  浏览:1482次

摘要:在减税降费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如期而至。在这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都有哪些需要关注的
 

2018年起施行的新政策,大家在汇算清缴填报时注意—货之家


在减税降费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如期而至。在这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都有哪些需要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

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自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部分项目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六张表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货之家—是一家跨境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物流等综合性国际物流公司,专业提供:跨境电商仓储,保税仓,保税仓库,保税仓储,电商仓库,保税物流,第三方仓储,跨境电商BBC,进口报关,进口清关,进口报检,保税进口,包税进口清关,进口清关代理。服务热线:400-8070-082

相关热门阅读
·揭秘!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和9610的... 浏览:36069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如何分辨是否保税仓发货?没有... 浏览:31021
·什么是保税仓发货?是怎么发货的?为什么比直邮... 浏览:22860
·保税仓租金一般多少钱?保税区仓储收费标准 浏览:21010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商综合试... 浏览:19267
·保税核注清单是啥?与报关单有啥区别? 浏览:19259
·保税仓发货有假货吗?凭什么是真货? 浏览:18758
·保税区名单 保税港区名单 综合保税区名单 浏览:18031
·企业查询单一窗口通关信息功能小程序——“掌上... 浏览:17724
·涨知识!如何看条形码识别商品原产地?世界主要... 浏览:17481
·免费注册跨境电商平台,货之家免费为您提供跨境... 浏览:16544
·什么是保税区仓库?货物为什么要放在保税仓库? 浏览:16245
·中通快递推出“星联时效件”;京东物流推出电商... 浏览:15782
·保税仓护肤品为什么那么便宜?保税仓的化妆品是... 浏览:15533
版权所有:广州货之家电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www.51w2c.com  粤ICP备15071550号  总部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765号云山金谷创意园C栋
获取报价
电话咨询
QQ咨询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