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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有很难操作性

发布者:货之家  来源:http://www.51w2c.com  发布日期:2019-04-25  浏览:1485次

摘要: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在接受《天津日报》记者就“社交电商涉嫌传销等问题”采访时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凡是“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
 

导读: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在接受《天津日报》记者就“社交电商涉嫌传销等问题”采访时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凡是“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禁止传销条例》并未规定层级达到多少级才构成传销,所谓的“三级传销”其实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个判断标准。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很多社交平台自以为是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的规避措施,都是无用功。

 

网络传销为何如此猖狂?方超强律师认为,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类似于病毒传播式、呈几何级数的爆炸式递增,对平台商家来说,似乎形成了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其二,监管一时之间还难以跟进。那些涉嫌网络传销平台方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必须看到,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上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刑法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方超强律师看来,目前市面上类似于花生日记的各类社交电商平台,要从商业模式上规避传销的刑事风险相对容易,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不被视为传销,则具有很难的操作性。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

 

《披上“外衣”的传销 如何来防》

当传销披上互联网的“外衣”,当你最亲密的朋友也乐在其中,当你的朋友圈被各种病毒式推广所攻陷,你难免悚然一惊:那个乍一听绝对跟自己不沾边的“物种”──网络传销,居然以如此方式“润物细无声”地来到了你身边,让你猝不及防,但又不得不防!那么,网络传销喜欢化什么“妆容”,如何识别、又如何避免落入圈套呢?

 

观察家方超强社交电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有很难操作性——货之家

 

社交电商  天价罚单


上个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花生日记”公司涉嫌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金达7456.58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社交电商最大一笔罚单,也是我国电商20年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天价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处罚1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306.58万元,合计7456.58万元人民币。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早在2018年9月25日就对“花生日记”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当事人通过设定“平台(分公司)──运营商──超级会员──超级会员……超级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形成了31530个以运营商为塔尖的金字塔结构,会员总数达21534555人,其中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的会员共有21496085人,占了全部会员人数的99.82%,层级最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51层。会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456744401.69元!没错儿,近4.6亿元。


无独有偶,社交电商“达人店”和“云集微店”此前也因模式被认为是传销,被处以经济处罚。


去年7月,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达人店”涉嫌传销,牟取非法利益被罚没超391万元,被浙江工商、公安通报为“十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就在此前一年,浙江工商局网站公布,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云集微店”APP,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展开网络传销行为,认定为网络传销,被罚近985万元。


由于网络的相对无边界性,上述数以千万计的会员大军中,不乏来自天津的网民。毫无疑问,较之传统线下传销,网络传销波及面更广,发展速度更快。

 

想到票子  碍于面子


家住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小佟,向记者讲述了她和小伙伴们参与“霸屏天下”网络传销活动的全过程。


“一开始是我远在珠海的初中同学兼闺蜜小罗邀请的我,她传来了截屏──99(元)加入创业。上面写着:每天把信息发朋友圈可以挣8元,每个月就240元;如果发展下线,下线发一条朋友圈,自己挣4元;下线的下线发朋友圈,自己挣2元。如果直推10人、这10人再各推荐10人,都每天发朋友圈,那你一个月的收益就达7440元;直推50人、这50人再各推50人,那你一个月收益可达156240元。”


“我第一感觉也是传销,但碍于小罗的面子,心想我只发朋友圈,不私信骚扰别的朋友,到了99元回本了我就提现、退出。如果谁因为朋友圈的推送感兴趣了主动联系我,我再给他讲解。”小佟说,因为每天都发朋友圈,部分朋友嫌烦,还把她给拉黑了。小罗自己选择的是999元的超级VIP级别。“投了99元或者999元,要是不发朋友圈,就1分钱也得不到。”小佟和她的上线小罗,都在一个几百人的大群里,大家基本都是群主的下线、下下线。“我是小罗的下线,我在群里的昵称就是:小罗+小佟普通VIP。我要是在群里捣乱发牢骚,群主就会根据我的昵称找到我的上线小罗,让她来管束我,以此类推。”


那么,小佟在朋友圈里都发送什么信息呢?“各种商品信息,如冰糖梨、柿饼等,平台给出的盈利理由是:我们帮商家在朋友圈里精准打广告,商家支付广告费,这广告费就是我们每天转发朋友圈的提成。其实整个模式跟商品销售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主要还是拉人头、挣下家的提成。”


小佟说她投入少,跑得也比较快,在本钱回来了以后,她就申请提现,却被告知提现门槛提高了,必须达到200元才行。等到了200元,提现门槛再次提高……她 不想再往里砸钱了,就不再跟进了。但更多的人为了尽快回本或套现,就忙着发展下线,结果越套越多。小罗往里面一共砸了11999元。“她还是太贪了,一开始觉得很划算,由于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人,她就用父母的手机来投入,或者拉朋友进来,指望朋友给她发展更多下线,她就帮朋友支付了入会费。”


“到后来,会员的钱根本就提现不了,平台方就号召大家把自己投入的本钱加上各种提成费,全部用来买公司股票──说公司马上上市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小佟暗自庆幸自己仅赔了一顿快餐的钱,又感叹小罗他们损失惨重,“不仅金钱上损失,还有情感上的损失:因为拉朋友入局,导致朋友也赔了钱,多年友情画上了休止符。”

小佟还有一个同事参与了一种名为ACR的网络传销,也砸进去了上万元。她们这帮难兄难弟后来一比对才发现,各种传销名称不同,套路几乎如出一辙。

 


形象百变  骨子没变


记者采访发现,网络传销的故事版本很多:打着兜售各种特色商品──柿饼、冰糖橘、脚气灵、消痘净、无人超市等等的旗号,贩卖情怀(扶贫助困、助推高科技腾飞等),以创新商业模式为噱头(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精准营销、不让中间商挣差价等),忽悠消费者参与。但不管怎么“表演”,最终打开方式却惊人地一致:交会费入局,发展下线拿提成。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高兴发律师,以“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为例,解释了网络传销的判定依据。他说,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反观“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其利用自行开发的APP平台,采用“会员制”的经营模式,会员通过交纳99元升级费用升级为超级会员,超级会员及运营商通过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平台从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管理费用,其行为完全符合传销行为。


高兴发律师还指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 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根据“花生日记”的佣金计提规则,“花生日记”APP平台将会员分为多个层级,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下级购买商品产生的佣金计算层级报酬,其行为符合此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也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凡是“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禁止传销条例》并未规定层级达到多少级才构成传销,所谓的“三级传销”其实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个判断标准。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很多社交平台自以为是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的规避措施,都是无用功。


对于“花生日记”之类的社交电商因被认定为网络传销而被罚,业内有不同的声音。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的麻策律师就认为,监管者“没有搞懂这类社交电商背后的商业逻辑,完全是照本宣科式执法”。他的理由是在“花生日记”经营模式中,佣金全都是淘宝商家主动支付的,而后“花生日记”再把返佣结算给下线运营商和超级会员。这跟传销模式中所有利益来源全是“由下线向上线转移而来”截然不同。

 


躺着赚钱  这您也信?


传销披上互联网的“外衣”后变得更为隐蔽,而作为普通互联网用户该如何避免落入传销的“坑”呢?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支招说,不同于传统传销采取拘禁等人身限制手段,部分社交电商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展传销,往往通过商业利益吸引和说服等形式“捆绑”下线,因此消费者更应提升警惕性。


他说,社交电商是否涉嫌传销有几个判断标准:

一看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

二看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

三看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馅饼,即便掉了,也未必砸你头上。你看上了人家许你的利,人家则盯上了你的本。

躺着就能赚钱,这您也信?!

 

网络传销 为何如此猖狂

网络传销为何如此猖狂?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类似于病毒传播式、呈几何级数的爆炸式递增,对平台商家来说,似乎形成了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其二,监管一时之间还难以跟进。那些涉嫌网络传销平台方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必须看到,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上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刑法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方超强律师看来,目前市面上类似于花生日记的各类社交电商平台,要从商业模式上规避传销的刑事风险相对容易,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不被视为传销,则具有很难的操作性。


事实上,网络传销因手段隐蔽、涉众群体广、标的虚拟化、违法成本低、首脑高智化等特征,一直游离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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